建筑企业设立分公司办事处的合作协议
甲方:四川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作为甲方旗下的分公司(办事处)(四川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公司(办事处))自主承包经营,拓展建设市场业务,丙方为乙方承包经营分公司(办事处)约定的本协议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事宜,订立本协议。
1. 经营区域和范围
1.1 经营区域:所有辖区及经甲方同意的区域;分公司(办事处)工商注册或办公所在地为。
1.2 经营项目的范围:在XX建设集团建筑业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确认范围为准。
2. 经营方式及保证担保
2.1 分公司(办事处)经营方式: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风险承包。
2.2 保证担保:丙方同意乙方确认已经完全了解和认可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本协议,并确保乙方有能力履行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属于乙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承担本协议中的全部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2.3 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风险抵押金。同时,乙方和丙方以其两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转入甲方公司用于投标的资金(以下简称风险保证金)作为保证:如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甲方扣留等额的风险保证金用于弥补损失;如风险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甲方进一步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2.4 甲方根据乙方经营状况可委派一名人员常驻分公司(办事处),代表甲方监管分公司(办事处)工作,包括管理甲方证件、印章等。下派人员工资标准为元/月(川内7000元/月,川外8000元/月),由乙方按月直接支付给甲方指定账户,再由甲方自行发放派驻人员的工资。甲方派驻人员的食宿、差旅(其中,川外派驻人员每年三次探亲来回机票)等待遇全部由乙方承担。
2.5 甲方配合提供分公司(办事处)投标所需的项目管理人员,乙方按甲方规定承担人员费用;同时,乙方应积极完成项目经理本地化工作。
3. 任职期限
乙方在分公司(办事处)的任期暂定为三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任期结束后经甲方评估乙方在任职期所做工作后,认定合格后可以进行续签协议。甲方每年度将对分公司(办事处)的经营状况进行考核,若经营状况不良,则甲方将撤销乙方的职务。
4. 经营目标
4.1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对分公司(办事处)给予政策扶持,鼓励分公司(办事处)创造业绩,扩大甲方在当地的影响力。
4.2 在乙方任职期内以完成合同额、工程结算书、银行进账单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认交甲方管理费定额,定额一年一定。本次定额一定三年,第一承包年度50万元,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向甲方缴50万元。第二承包年度50万元,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缴纳,第三承包年度50万元,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缴纳。若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的资质有升级或增项,则年度管理费根据市场行情上调。若乙方在任期内的承包年度产值达到5亿元人民币,且工程不出现问题,不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则甲方将以奖金的形式将该承包年度的管理费退还给乙方。
4.3 对于乙方管理的要求开设分(子)公司或要求将增值税和所得税全部缴纳在工程所在地的项目,则甲方公司派专人管控分(子)公司账户、财务章、发票章、开票系统,并负责分(子)公司的发票开具和纳税申报,开设分(子)公司及其日常维护运营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为方便日常经营及管理项目,分(子)公司的证件、行政章、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章,由乙方自行管控。同时,在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2.3款足额交纳风险押金之前,禁止开设分(子)公司。
4.4 合约履约率: 100%。质量、安全指标:工程竣工一次性合格率达100%;杜绝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群体职业病现象发生;安全轻伤事故率控制在0.1%以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5‰以下。
5. 甲方职责
5.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在工商及相关部门注册成立分公司(办事处)所需要的资料,并配合办理"建筑企业进入备案"和项目施工备案合法手续。
5.2 负责办理分公司(办事处)在市场投标、施工项目备案、与业主函件、验收等所需要的盖公司备案印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书、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