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产品区域总代理协议
甲方(供应商): 【甲方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甲方负责人姓名】
注册地址: 【甲方公司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方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代理商): 【乙方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负责人姓名】
注册地址: 【乙方公司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鉴于: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代理产品及区域
1.1 代理产品: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的【品牌名称】品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系列:
甲方保证上述代理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如适用,应在此处明确列出适用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号,例如:GB XXXX-XXXX)和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见附件二《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并提供符合行业惯例的产品包装。
1.2 代理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为【具体省、市、区县】区域内的独家总代理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代理产品,也不得将代理产品销售给已知或应当知道将用于代理区域外销售的任何第三方。
1.3 排他性: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代理区域内另行授权任何第三方销售代理产品,亦不得自行直接向代理区域内的客户销售代理产品。
1.4 商标使用: 乙方可在代理区域内为推广和销售代理产品之目的,以适当方式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等标识,但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商标使用规范》(如有)进行使用。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甲方的商标、商号等标识的声誉。
第二条 代理期限
2.1 代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数字】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 续约: 本协议期满前【数字】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