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产品代销协议书 经销合同 商家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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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产品代销协议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

住所:_

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

乙方(代销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

住所:_

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

鉴于:

  1. 甲方是五金产品的合法生产商/供应商,拥有合法生产/供应协议约定产品的资质和能力。
  2. 乙方具备五金产品销售的经验和渠道,有意愿代销甲方的产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销五金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销产品及区域

1.1 代销产品:

甲方授权乙方代销的五金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及具体产品(详细清单见附件一):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备注

手动工具类

扳手

 

 

 

螺丝刀

 

 

 

钳子

 

 

电动工具类

电钻

 

 

 

角磨机

 

 

 

电动扳手

 

 

测量工具类

卷尺

 

 

 

水平仪

 

 

 

卡尺

 

 

紧固件类

螺栓

 

 

 

螺母

 

 

 

垫圈

 

 

其他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注:附件一《代销产品清单》应详细列明每种产品的具体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执行标准(如有)、单价(不含税)、建议零售价等信息,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 代销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在_(具体省、市、区/县)区域内代销上述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串货。

1.3 排他性:

本协议签订后,在代销区域内:

甲方不再另行委托其他方代销本协议约定的同类产品。(独家代销)

甲方可以自行销售或委托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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