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WGG-PV-EPC-2025-0915
发包方(甲方): 文稿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5022435
注册地址: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通讯地址: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联系人: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联系电话: 138-XXXX-1234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官方网站: www.wengaogao.com
承包方(乙方): 特变电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某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072238156XN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长春南路397号
通讯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长春南路397号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张建军
联系电话: 139-XXXX-5678
电子邮箱: zhangjianjun@tbea.com.cn
甲乙双方为成功实施【文稿稿(金塔)5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恪守。
1.1 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 “合同” 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本《新能源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1.1.2 “项目” 指合同正文第一段所载明的“文稿稿(金塔)5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1.1.3 “工程” 指乙方为完成本项目而需履行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运输、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并网、性能测试及在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维保工作。
1.1.4 “项目现场” 指位于【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航天镇】用于实施本工程的土地或场所。
1.1.5 “甲方代表” 指由甲方任命并书面授权,在项目现场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权力的负责人。
1.1.6 “乙方代表(项目经理)” 指由乙方任命并书面授权,在项目现场代表乙方履行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1.7 “监理工程师” 指由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
1.1.8 “图纸” 指由乙方设计并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或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模型及其他技术文件。
1.1.9 “工程变更”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程序提出的,对合同范围内任何工作的增、减、修改或改变。
1.1.10 “开工日期” 指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中所载明的工程开工日期。
1.1.11 “竣工日期” 指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监理工程师向乙方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上所载明的日期。
1.1.12 “缺陷责任期” 指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