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家政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WGGFW-CNY2026-001
本合同由以下三方于2025年10月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签署:
甲方(接受服务方/雇主):
乙方(提供服务方/家政公司):
丙方(服务人员/家政师):
序言
为满足甲方在特定节假日期间对高品质家政服务的需求,保障家庭生活有序进行,甲、乙、丙三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其员工丙方提供专业家政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 “服务期”: 指本合同第三条3.1款明确约定的,丙方在甲方指定地点提供家政服务的具体起止时间。
1.2 “服务地点”: 指本合同第三条3.2款约定的,由丙方提供家政服务的唯一物理空间。
1.3 “住家制服务”: 指丙方在服务期内,在甲方提供的住宿条件下,24小时在服务地点待命,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工作模式。
1.4 “保密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家庭成员信息、健康状况、财务状况、职业背景、社交关系、生活习惯、住宅布局、安防信息、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任何非公开信息。
1.5 “紧急情况”: 指在服务地点发生的、可能对人身安全、健康或重大财产构成即时威胁的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燃气泄漏、急性疾病发作、人身意外伤害。
1.6 “贵重物品”: 指单件价值超过人民币伍仟元(¥5,000.00)的物品,或甲方在本合同附件中特别列明的具有特殊价值的物品。
第二条:法律关系
2.1 服务合同关系: 甲方与乙方之间构成有偿的家政服务合同关系。甲方购买乙方的家政服务,乙方负责提供符合合同标准的服务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2.2 劳动合同关系: 乙方与丙方之间构成法定的劳动合同关系。丙方的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均由乙方负责;丙方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职务行为,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