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学技能牙科技术培训合作协议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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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技能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SHKJL-TR-20251007-A01

甲方(技术服务方):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乙方(技术接受方):

签订日期: 2025年10月08日
签订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

鉴于条款

  1. 甲方是一家在高端医疗技术服务领域,特别是在口腔显微治疗、数字化口腔种植与修复、口腔美学设计方面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及资深专家团队的专业机构。
  2. 乙方是一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口腔医疗服务的持牌医疗机构,为持续提升其临床服务能力与技术前沿性,期望引进甲方的专业技能体系与临床指导。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合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 “合作模块”:指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明的、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的具体技能培训与临床指导的专项内容。
1.2 “技术资料”:指由甲方开发并拥有的,为履行本协议而向乙方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教学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课程讲义、演示文稿、操作视频、病例分析报告、技术手册、软件操作指南,无论其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任何载体形式存在。
1.3 “知识产权”:指所有依据中国法律及相关国际公约所享有的智力成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
1.4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内容、双方的客户名单、财务数据、经营策略、技术诀窍。
1.5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周六、周日及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1.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战争、动乱、恐怖袭击、政府行为(如法律变更、征收征用、突发行政管制)、以及影响范围广泛的流行性疾病及其防控措施。

第二条:合作内容、目标与方式

2.1 合作总目标
通过为期十二个月的深度合作,旨在将乙方参与本项目的核心医师团队,培养成为能够独立、规范、高效地开展下列高阶口腔诊疗项目的专业人才,并建立一套符合行业前沿标准的技术操作流程(SOP)与质量控制体系。

2.2 具体合作模块
2.2.1 模块一:显微根管治疗疑难病例处理技术
(1)理论体系:涵盖根管系统三维影像重建分析、髓腔底解剖图的判读、显微镜下根管口的定位与疏通策略、C形根管、弯曲根管、钙化根管的机用镍钛预备技术(使用Protaper Gold及WaveOne Gold系统)、根管内断裂器械的取出技巧、MTA在根管壁穿孔修补及根尖屏障术中的应用、显微根尖外科手术流程。
- 目标:使乙方医师能够处理占根管治疗总量20%以上的复杂及疑难病例。
2.2.2 模块二:全流程数字化种植与美学修复技术
(1)理论体系:涵盖以修复为导向的种植位点骨量与软组织综合评估、基于CBCT与口内扫描数据的种植方案虚拟设计(使用3Shape Implant Studio软件)、手术导板的精确设计与临床应用、即刻种植与即刻负重的生物学原理与临床决策、上颌窦内外提升术的风险控制、应用数字化比色仪进行精确比色、个性化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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