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数据传输服务数据出境协议合同范本

7

 

跨境数据传输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WGG-HAYD-20251009-002]

甲方(委托方):文稿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1B2C3D4F
  • 法定代表人: 陈墨
  •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331号
  • 联系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331号A座18楼
  • 联系人: 王梓涵
  • 联系电话: 95022435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乙方(受托方):华安云盾数据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6G7H8K
  • 法定代表人: 刘强
  •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秀路2021号
  • 联系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秀路2021号荣超金融大厦B座25楼
  • 联系人: 张磊
  • 联系电话: 186-8888-9999

鉴于:

  1. 甲方作为数据处理者,因其全球化市场拓展及精细化运营分析的核心业务需求,需将其在中国境内运营活动中合法收集并处理的特定数据,传输至其位于新加坡的亚太区数据分析中心。
  2. 乙方是一家在数据安全传输、网络安全防护及合规技术服务领域具备卓越声誉和专业资质的企业,拥有并运营着稳定、高效、安全的数据传输基础设施及专业技术团队,能够为甲方提供符合最高安全与合规标准的跨境数据传输服务。
  3. 甲乙双方均已充分认知并郑重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跨境传输相关的所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强制性国家标准。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其提供跨境数据传输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数据: 指本协议附件一《跨境数据传输清单》中详细列明的,由甲方合法拥有或有权处理,并委托乙方进行跨境传输的全部信息集合,包括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

1.2 个人信息: 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其具体字段、类型、敏感程度及处理目的,均以本协议附件一的规定为准。

1.3 重要数据: 指由甲方在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的数据。其具体目录以本协议附件一的规定为准。

1.4 处理活动: 指乙方为实现本协议目的,对数据所进行的传输、加密、解密、临时存储、完整性校验及安全删除的全过程。

1.5 数据安全事件: 指因乙方(或其雇员、或其经甲方批准的分包商)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本协议项下数据在乙方控制或处理的环节中,发生未经授权的访问、泄露、篡改、丢失、损毁、非法使用或非法提供的事件。

1.6 个人信息主体: 指个人信息所标识或者

 


您可能还喜欢

首页 导航 会员 客服 微信
QQ95022435 微信 邮箱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