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维修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WGG-PRO-20251011-002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签订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
签订日期: 2025年10月11日
鉴于: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空调维修服务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恪守。
1.1 服务标的物: 指本合同附件一《服务设备清单》中列明的,由乙方提供维修服务的全部空调设备及其附属系统。
1.2 标准工作时间: 指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00至下午18:00,不包括中国的法定节假日。
1.3 紧急维修服务: 指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或因设备突发严重故障(导致核心办公区域无法使用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需要立即响应的维修服务。
1.4 主要部件: 指空调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主控制板、变频模块。
1.5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 服务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办公区45层,甲方所租赁或拥有的全部区域。
2.2 服务标的物: 具体的设备品牌、型号、数量、编号及安装位置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服务设备清单》。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3 服务范围: 包含附件一清单内所有设备的故障诊断、功能性修复、性能调试、预防性检查、以及经双方确认的零部件更换工作。不包括对建筑主体结构的改造、空调系统管路的重新设计与铺设、以及超出设备原有设计能力的升级改造。
3.1 响应与诊断:
3.1.1 标准响应: 甲方通过电话或邮件报修后,乙方应在1小时内予以确认,并在4个标准工作小时内派遣技术人员到达现场。
3.1.2 紧急响应: 针对紧急维修服务请求,乙方须提供7x24小时响应,确保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
3.1.3 故障诊断: 乙方技术人员应使用校准合格的专业仪器(包括福禄克万用表、德图多功能测量仪、电子检漏仪)进行全面检测,并于到达现场后的8个工作小时内,向甲方提交正式的《故障诊断及维修方案报告》。该报告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 故障现象的详细描述与根本原因分析。
(2) 具体的、分步骤的维修操作流程。
(3) 必须更换的零配件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
(4) 维修所需的人工工时预估。
(5) 预计的维修完成时间。
(6) 维修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预案。
3.1.4 维修方案须经甲方指定联系人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若甲方对方案有异议,双方应立即沟通并修订,直至达成一致。
3.2 维修实施标准:
3.2.1 电气部分: 所有接线端子必须使用扭力扳手按规定力矩紧固,并使用热缩管进行绝缘保护。更换电气元件后,必须测量设备运行时的电压、电流、功率因数,确保在额定范围之内。
3.2.2 制冷系统: 涉及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