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政府与国企改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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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国有企业改革协议

协议编号: GF-GYQY-2024-001

签订日期: 2024 年 5 月 16 日

签订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会议室

甲方(政府方):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 法定代表人:张三
  • 职务:区长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7号
  • 联系电话:010-8251000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010800000012345A

乙方(国有企业):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李四
  • 职务:董事长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
  • 联系电话:010-6256000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0000001X

鉴于:

  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资发改革〔2019〕1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 甲方作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的代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3. 乙方为北京市海淀区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意并接受本次改革方案;
  4.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依法合规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改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改革目标

本次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将乙方改制为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将乙方打造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型企业。

具体目标包括但不限于:

  1. 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将国有资本更多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实现国有资本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具体为:将国有资本集中于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逐步退出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
  2.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实现决策、执行、监督的相互分离和有效制衡。
    • 董事会构成: 董事会成员7名,其中外部董事应占多数(不少于4名),并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 经理层选聘: 经理层成员实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和薪酬激励机制。总经理及核心管理团队通过公开招聘方式选拔,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明确年度及任期考核目标。
  3.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生产经营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劳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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