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委托/经营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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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GFZC-2024-0001

签订日期: 2024 年 5 月 16 日

签订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

甲方(委托方):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三
  • 职务: 主任
  •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XX路XX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10240065XXXXX
  • 联系电话: 010-12345678
  • 传真: 010-87654321
  •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乙方(受托方): 北京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四
  • 职务: 总经理
  •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号XX大厦XX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7405XXXXXX
  • 资质证书编号: 资产评估资格证书:京评协[20XX]XXX号
  • 联系电话: 010-88889999
  • 传真: 010-99998888
  •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鉴于:

  1. 甲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政府部门,拥有并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股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无形资产等(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2. 乙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具备提供国有资产管理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3. 甲方拟委托乙方对标的资产进行管理,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标的资产” 指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总价值约为人民币壹拾亿元整(¥1,000,000,000.00)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股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无形资产等,具体资产清单详见附件一。

1.2 “管理服务” 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处置、资产租赁与经营管理、年度审计与报告、资产保值增值咨询、信息化建设等相关服务。

1.3 “管理期限” 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提供管理服务的期间,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共计叁年。

1.4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调休日)。

1.5 “书面形式” 指合同、补充协议、函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瘟疫、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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