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GFZC-2024-0001
签订日期: 2024 年 5 月 16 日
签订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
甲方(委托方):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方): 北京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标的资产” 指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总价值约为人民币壹拾亿元整(¥1,000,000,000.00)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股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无形资产等,具体资产清单详见附件一。
1.2 “管理服务” 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处置、资产租赁与经营管理、年度审计与报告、资产保值增值咨询、信息化建设等相关服务。
1.3 “管理期限” 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提供管理服务的期间,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共计叁年。
1.4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调休日)。
1.5 “书面形式” 指合同、补充协议、函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瘟疫、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