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跨国投资促进机构合作合同
合同编号: GMC-2024-0001
甲方(政府): 深圳市商务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张三 市商务局局长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
联系电话: 0755-88888888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乙方(跨国投资促进机构): 文稿稿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文稿稿
地址: [请在此处填写乙方实际地址]
联系电话: 95022435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鉴于: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1 “跨国投资”:指投资者跨越国界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外国直接投资(FDI)、对外直接投资(ODI)以及其他形式的跨境资本流动。
1.2 “投资促进”:指为吸引和鼓励跨国投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宣传、信息发布、项目对接、投资服务等。
1.3 “项目”:指由乙方引进或协助引进的,符合甲方产业发展规划和招商引资政策的跨国投资项目。
1.4 “合作期限”:指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具体见第十一条。
1.5 “工作成果”:指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所有服务、报告、文件、数据、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信息、市场调研报告、投资分析报告、活动策划方案、宣传材料等。
1.6 “保密信息”:指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开的、且被披露方明确标识为“保密”或类似字样的信息。本合同中,甲乙双方提供的一切信息皆为保密信息。
1.7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为、疫情等。
1.8 适用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 合作内容
2.1 跨国投资政策支持与引导:
2.1.1 乙方应充分了解并及时向甲方反馈国际投资趋势、目标国家/地区的投资政策和市场动态,为甲方制定和调整跨国投资促进政策提供参考,每月提供一份详细的市场动态分析报告。
2.1.2 乙方应协助甲方解读中国最新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配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