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跨国投资机构合作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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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跨国投资促进机构合作合同

合同编号: GMC-2024-0001

甲方(政府): 深圳市商务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张三 市商务局局长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

联系电话: 0755-88888888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乙方(跨国投资促进机构): 文稿稿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文稿稿

地址: [请在此处填写乙方实际地址]

联系电话: 95022435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网址: www.wengaogao.com

鉴于:

  1. 甲方作为深圳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深圳市的招商引资、对外经济合作等相关工作,致力于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和促进跨国投资。
  2. 乙方作为一家专业的跨国投资促进机构,拥有丰富的国际资源、专业的服务团队和成功的项目经验,致力于为跨国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投资咨询、项目对接和落地服务。
  3.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协助甲方开展跨国投资促进活动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1 “跨国投资”:指投资者跨越国界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外国直接投资(FDI)、对外直接投资(ODI)以及其他形式的跨境资本流动。

1.2 “投资促进”:指为吸引和鼓励跨国投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宣传、信息发布、项目对接、投资服务等。

1.3 “项目”:指由乙方引进或协助引进的,符合甲方产业发展规划和招商引资政策的跨国投资项目。

1.4 “合作期限”:指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具体见第十一条。

1.5 “工作成果”:指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所有服务、报告、文件、数据、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信息、市场调研报告、投资分析报告、活动策划方案、宣传材料等。

1.6 “保密信息”:指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开的、且被披露方明确标识为“保密”或类似字样的信息。本合同中,甲乙双方提供的一切信息皆为保密信息。

1.7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为、疫情等。

1.8 适用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 合作内容

2.1 跨国投资政策支持与引导:

2.1.1 乙方应充分了解并及时向甲方反馈国际投资趋势、目标国家/地区的投资政策和市场动态,为甲方制定和调整跨国投资促进政策提供参考,每月提供一份详细的市场动态分析报告。

2.1.2 乙方应协助甲方解读中国最新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配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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