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空气质量监测公司合作合同
合同编号: AQMC-2024-001
甲方(政府方): [某某市/区/县]环境保护局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张三
职务: 局长
地址: [某某市/区/县] [某某街道] [某某号]
联系电话: 010-12345678
乙方(空气质量监测公司): 文稿稿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文稿稿
职务: 总经理
联系电话: 95022435
联系邮箱: mail@wengaogao.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23456789X
鉴于:
为保障双方权益,明确合作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2) 气态污染物监测仪:用于监测SO2、NO2、CO、O3浓度,采用紫外荧光法(SO2,型号为[具体型号])、化学发光法(NOx,型号为[具体型号])、非分散红外吸收法(CO,型号为[具体型号])、紫外光度法(O3,型号为[具体型号]),各监测仪器的量程分别为:SO2:0-500ppb,NO2:0-500ppb,CO:0-50ppm,O3:0-500ppb;分辨率分别为: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