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政务大厅合作协议政务服务中心运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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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智慧政务大厅运营公司合作协议

甲方(政府部门): 某某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张三
联系地址:某某市XX区XX街道XX号
联系电话:0531-XXXXXXXX

乙方(智慧政务大厅运营公司): 某某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李四
联系地址:某某市XX区XX街道XX号
联系电话:0531-XXXXXXXX

鉴于:

  1. 甲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政府部门,负责辖区内政务服务事项的管理与监督。
  2. 乙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智慧政务大厅建设、运营及相关技术服务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3. 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甲方拟通过合作方式引入乙方,共同建设和运营智慧政务大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建设和运营智慧政务大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 智慧政务大厅设计与建设:
    • 1 乙方负责智慧政务大厅的整体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 1.1 空间布局设计: 结合大厅实际面积(5000平方米)、功能分区需求(包括咨询引导区、自助服务区、窗口办理区、后台办公区、休息等候区、母婴室、无障碍设施等),进行合理规划,确保空间利用率最大化,并符合人流导向设计原则。提供详细的平面布局图、效果图、施工图、水电图、消防图等设计文件,并经甲方审核确认。设计需满足《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等相关国家标准。
      • 1.2 智能化系统设计:
        • (1) 智能取号排队系统:支持身份证、社保卡、人脸识别、微信预约等多种取号方式,排队叫号信息与大屏显示系统、窗口显示屏同步,并具备数据统计分析功能(可按时间段、窗口、业务类型等维度统计分析)。系统需预留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接口。
        • (2) 自助服务终端系统:可办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查询、公积金查询、税务申报、交通违章处理、不动产登记查询、企业注册登记等(共计86项,详见附件1:自助服务终端可办理事项清单)。自助服务终端数量不少于20台,支持身份证读卡、高拍仪扫描、凭条打印、人脸识别等功能。
        • (3) 信息发布系统:在咨询引导区、等候区等区域设置LED显示屏(共计6块,其中咨询台1块55寸,等候区5块65寸),用于发布政务服务信息、政策解读、通知公告等。
        • (4) 智能引导系统:提供语音、图文、触摸屏等多种引导方式,方便群众快速找到办理窗口或自助服务终端。

(5) 环境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大厅内温度(保持在22-26℃)、湿度(保持在40%-60%)、PM2.5浓度(低于75μg/m3)、CO2浓度(低于1000ppm),并联动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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