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复垦土地整理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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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复垦协议

甲方(委托方):张家村村集体经济组织(需与公章一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012319900308001A,法定代表人:张三,联系电话:13900000000,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张家村一组。

乙方(受托方):贵州山水复垦工程有限公司(需与公章一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MA6H37875H,法定代表人:李四,联系电话:95022435,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大街1号。技术支持网站:www.wengaogao.com , 联系邮箱:mail@wengaogao.com

鉴于:

  1. 甲方拥有位于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张家村一组(详细地址,精确到乡镇、村、组及具体门牌号或地块编号)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该宅基地总面积为200平方米(大写:贰佰平方米),土地证号/不动产权证号为:乌国用(2010)第001号。 宅基地上现有建筑物、构筑物情况为:砖混结构二层楼房一栋,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围墙长30米,高2米;水井一口;厕所一个。(已附照片及图纸作为附件一)。
  2. 根据国家及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有关农村土地复垦和宅基地管理的相关政策,甲方决定对上述宅基地进行复垦。
  3. 乙方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资质证书编号:D252011111)和技术能力,并愿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宅基地复垦工作。乙方已充分了解复垦地块的现状及相关政策要求。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农村宅基地复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复垦范围与内容

1.1 复垦范围: 本次复垦的范围为甲方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全部宅基地,具体范围以甲方提供的土地证/不动产权证载明的范围及实地四至界限为准(四至界限应明确描述:东至张三家菜地,西至村内道路,南至李四家房屋,北至王五家耕地)。如有界限争议,应在复垦前由甲乙双方会同相关部门或邻里共同确认,并形成书面确认文件(附件二)。

1.2 复垦内容:
1.2.1 拆除宅基地上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砖混结构二层楼房一栋,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围墙(长30米,高2米)、水井(一口)、厕所(一个),并清理所有建筑垃圾。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可回收利用的材料(如砖、瓦、木材、金属等),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负责在7日内清运完毕。
 1.2.2 清除宅基地上的所有生活垃圾、生产废弃物、有害物质(如石棉瓦、农药瓶、废旧电池等)。对于有害物质,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环保规定进行专门收集、处理,并提供相应的处理证明文件给甲方。(处理证明文件见附件三)
1.2.3 对宅基地进行土地平整。平整标准为:地表高差不超过10厘米,坡度小于2度,无明显坑洼、隆起,表面无直径大于3厘米的石块、砖块等杂物。
 1.2.4 根据土壤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Y2024-001,由贵州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出具),该地块土壤PH值为8.0,偏碱性,需进行改良。乙方采用施用有机肥的方式进行土壤改良,每平方米施用腐熟的农家肥5公斤,并深翻25厘米,确保复垦后的土壤达到国家《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及后续更新版本的相关要求。修复后土壤质量需再次进行检测,并达到相应标准。(修复后检测报告见附件四)
1.2.5 按照复垦后的土地利用规划,进行植被恢复。种植的植物种类为紫云英(经济作物),种植密度为每亩20公斤种子,成活率应达到98%以上。
 1.2.6 修复原有灌溉水渠50米,确保灌溉畅通。

第二条 复垦工期

2.1 本项目复垦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自2024年6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2.2 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表(见附件五)组织施工。如遇不可抗力(定义见本协议第十一条)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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