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聘任协议书及村干部任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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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职协议

甲方(村集体经济组织): 文稿稿村集体经济组织 (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110101198001011234

住所地: 北京市朝阳区文稿稿村1号

联系方式: 95022435

乙方(任职人): 李四

居民身份证号码: 110101199001014321

户籍所在地: 北京市海淀区XX街道XX号

现居住地: 北京市朝阳区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

联系方式: 13800138000

鉴于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民主选举/决议程序,决定聘任乙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集体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和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任职岗位及期限

  1. 任职岗位: 甲方聘任乙方担任文稿稿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
  2. 任职期限: 本协议任职期限为5年,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9年4月30日止。
  3. 试用期: 试用期为6个月,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试用期内,如乙方被证明不符合任职条件或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条 任职条件

乙方确认并保证符合以下任职条件:

  1. 基本条件: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 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本数),60周岁以下(含本数)。
    •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 未受过刑事处罚,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 专业能力条件:
    • 熟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
    •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沟通能力和执行能力。
    • 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知识,能够看懂并分析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 对当地的主导产业(假设为:设施农业和乡村旅游)和经济发展状况有深刻了解,并对未来发展有清晰的思路和规划。
      • 设施农业方面:了解温室大棚种植技术、农产品市场行情、销售渠道等,并能够制定相应的产业发展计划,包括品种选择、种植规模、技术改造、品牌建设、市场营销等方面。

乡村旅游方面:了解旅游市场需求、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服务管理等,并能够制定相应的旅游发展规划,包括旅游产品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推广、服务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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