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职协议
甲方(村集体经济组织): 文稿稿村集体经济组织 (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110101198001011234
住所地: 北京市朝阳区文稿稿村1号
联系方式: 95022435
乙方(任职人): 李四
居民身份证号码: 110101199001014321
户籍所在地: 北京市海淀区XX街道XX号
现居住地: 北京市朝阳区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
联系方式: 13800138000
鉴于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民主选举/决议程序,决定聘任乙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集体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和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任职岗位及期限
第二条 任职条件
乙方确认并保证符合以下任职条件:
乡村旅游方面:了解旅游市场需求、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服务管理等,并能够制定相应的旅游发展规划,包括旅游产品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推广、服务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