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协议
甲方(资金拨付方): 霞光镇人民政府财政办公室
乙方(资金接收方): 晨曦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明
联系人: 文稿稿
联系电话: 95022435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签订日期: 2024 年 07 月 03 日
签订地点: 霞光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村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XX财〔2023〕XX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晨曦村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 2024 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资金来源及金额
本协议所涉专项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金总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第三条 资金用途
本协议所涉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专项用于晨曦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具体包括: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第四条 资金使用期限
本协议所涉专项资金的使用期限为 2024 年 7 月 3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