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审核合同 律师审查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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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审核合同

甲方(委托方): 文稿稿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张三(示例,可替换)

住所地: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A座1001室(示例,可替换)

联系电话: 95022435

乙方(受托方):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示例,可替换)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李四(示例,可替换)

住所地/执业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10层(示例,可替换)

律师执业证号: 110120230012345(示例,可替换)

联系电话: 010-88886666(示例,可替换)

联系邮箱: mail@wengaogao.com

鉴于:

  1. 甲方因与潜在合作伙伴洽谈合作事宜,需要对双方合作开发“智能文稿生成系统”项目相关的保密协议进行专业的法律审核。
  2. 乙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提供本合同项下法律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审核保密协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对甲方提供的与潜在合作伙伴洽谈合作事宜中“智能文稿生成系统”项目相关的保密协议(以下简称“目标保密协议”)进行全面、细致的法律审核。

1.2 乙方审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2.1 目标保密协议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审查目标保密协议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软件开发行业的相关规定。
  • 2.2 目标保密协议的完整性审查:审查目标保密协议是否包含必备条款,如保密信息范围、保密义务、保密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
  • 2.3 目标保密协议的公平性审查:审查目标保密协议的条款是否对双方权利义务对等,是否存在显失公平或对甲方不利的条款。
  • 2.4 目标保密协议的风险性审查:识别目标保密协议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和风险防范措施。
  • 2.5 目标保密协议的可执行性审查:审查目标保密协议的条款是否明确、具体、可操作,避免因约定不明导致无法执行。
  • 2.6 目标保密协议的商业目的审查:结合甲方的商业目的和实际需求,审查目标保密协议是否能够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合法权益。
  • 2.7 对目标保密协议中涉及到的专业术语、行业惯例进行解释和说明。
  • 2.8 就保密协议的签署、履行、变更、解除等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 2.9 审查保密信息范围是否涵盖了甲方在“智能文稿生成系统”项目中需要保护的所有核心技术、算法、数据、源代码、设计文档、市场计划、客户信息等内容。

1.2.10 审查保密义务是否明确了保密协议相对方在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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