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审查协议 自建房审批标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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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审查协议

协议编号: NCZDJSY-2024-001 (示例编号,村集体可自行调整规则)

签订日期: 2024 年 05 月 16 日

签订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XX街道XX村村委会会议室

甲方(村集体经济组织):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XX街道XX村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70282MB285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XX,职务:村委会主任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XX街道XX村村委会

联系电话:95022435

联系邮箱:mail@wengaogao.com

乙方(宅基地使用申请人): 李XX,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码:370282XXXXXXXXXXXX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XX街道XX村XX号

现居住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XX街道XX村XX号

联系电话:138XXXXXXXX

鉴于:

  1. 甲方系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XX街道XX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本集体土地所有权。
  2. 乙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且已年满18周岁,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 乙方已向甲方提出宅基地使用申请,并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用于建造唯一自住住宅。
  4. 乙方已充分知晓并理解农村宅基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自愿遵守。
  5. 乙方已充分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并自愿接受本协议约束。

为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保障农村村民居住权益,促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即墨区、XX街道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和《XX村村规民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章 宅基地基本情况

第一条 宅基地位置及面积

  1. 甲方同意将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XX街道XX村(东临XX路,南临XX街,西临XX户宅基地,北临XX河)的宅基地(以下简称“本宅基地”)提供给乙方使用。
  2. 本宅基地批准面积为 150 平方米(大写:壹佰伍拾平方米),具体界址以甲方提供的宅基地四至界限图(见附件一)为准。四至界限为:
    • 东至:XX路中心线向西 5 米处。
    • 南至:XX街中心线向北 8 米处。
    • 西至:XX户宅基地东侧界墙。
    • 北至:XX河河岸堤顶向南 3 米处。
  3. 本协议签订后 3 日内,乙方应与甲方代表、村土地协管员共同进行现场界址确认,各方签字确认,并签署《宅基地界址确认书》(见附件二)。

乙方实际使用宅基地面积不得超出批准面积。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超出的面积不得超过5平方米,需经甲方同意并报XX街道办事处批准,重新办理相关手续。超出5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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