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授予协议书范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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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授予协议

协议编号:WG20240516-001

甲方(授予方):文稿稿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394P(示例,请替换为实际代码)
  • 法定代表人:张三(示例,请替换为实际姓名)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示例,请替换为实际地址)
  • 联系方式:95022435
  • 联系邮箱:mail@wengaogao.com
  • 网址:wengaogao.com

乙方(被授予方):李四(示例,请替换为实际姓名/实体名称)

  •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0101199001011234(示例,请替换为实际代码)
  • 住所/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示例,请替换为实际地址)
  • 联系方式:13888888888(示例,请替换为实际号码)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 甲方希望通过向乙方授予期权的方式,激励乙方为甲方的发展做出贡献。
  3.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向其授予的期权。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下列词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 1 “期权”: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在未来特定期间内,以行权价格购买甲方一定数量普通股的权利。
  2. 2 “普通股”:指甲方发行的、具有投票权和参与利润分配权的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 3 “授予日”:指本协议生效之日,即2024年5月16日。
  4. 4 “行权期”:指乙方可以行使期权的期间,具体规定见本协议第四条。
  5. 5 “行权价格”:指乙方购买每股普通股所需支付的价格,具体规定见本协议第五条。
  6. 6 “行权通知”:指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向甲方发出的、表明其行使期权的书面通知。
  7. 7 “《公司法》”:指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8. 8 “《证券法》”:指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9. 9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10 “上市”:指甲方的普通股在任何一家证券交易所(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等)首次公开发行并挂牌交易。
  • 11 “控制权变更”:指以下任一事件的发生:
    • (1) 任何个人、实体或一致行动人(定义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直接或间接持有甲方50%以上(含50%)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 (2) 甲方发生合并、分立、被收购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导致原股东持有甲方有表决权的股份低于50%(不含50%);
    • (3) 甲方董事会成员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名的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 12 “离职”:指乙方因任何原因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或服务关系,包括但不限于:
    • (1) 乙方主动辞职;

(2) 甲方解除与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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