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审核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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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审核合同

合同编号: ZGSH-2024-0001

甲方(转增股本企业): 文稿稿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张三
  •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A座1201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1K95022
  • 联系电话: 95022435
  • 联系邮箱: mail@wengaogao.com
  • 网站: wengaogao.com

乙方(审核机构): 北京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负责人: 李四
  •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号海淀黄庄A座808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业许可证号: 91110108100009502X
  • 联系电话: 010-88888888
  • 联系邮箱: mail@wengaogao.com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 甲方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下简称“本次转增”)。
  3. 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提供本次转增相关审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为保证本次转增的合法、合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资本公积: 指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形成的除股本(或实收资本)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溢价(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具体金额以甲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2. 转增股本: 指甲方将资本公积按照一定比例转为公司股本(或实收资本)的行为。
  3. 股权登记日: 指甲方确定的用于确定有权参与本次转增的股东名册截止日期。
  4. 审计基准日:指甲方为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确定的审计基准日期,具体为2023年12月31日。
  5.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
  6. 元: 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元。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修改、补充和/或重新颁布。
  8. 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中提及的“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法规”,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以及有权的政府部门不时发布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具有约束力的命令、通知、指示、批复等。

第二条 审核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对本次转增的以下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专业意见:

  1. 转增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核:
  • 审核甲方本次转增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审核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转增的决议程序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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