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核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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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核合同

合同编号: 2024-WGG-SH-001

甲方(信息披露义务人): XX股份有限公司 (示例,请替换为实际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XXXXXXXXXX (示例,请替换为实际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三 (示例,请替换为实际姓名)

注册地址: 上海市XX区XX路XX号XX室 (示例,请替换为实际地址)

联系方式: 021-XXXXXXXX (示例,请替换为实际电话)

乙方(信息披露审核服务机构): 文稿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G299U7B

负责人: 文稿稿

办公地址: [通过 www.wengaogao.com 获得的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95022435

联系邮箱: mail@wengaogao.com

鉴于:

  1. 甲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600XXX](示例,请替换)。
  2. 乙方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专业咨询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信息披露审核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
  3. 甲方为确保其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特委托乙方对其拟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核。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1. 信息披露: 指甲方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交易所上市规则等)以及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开披露的各类信息。
  2. 定期报告: 指甲方依法应当披露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 年度报告审核截止日期:每年4月30日之前完成;
    • 半年度报告审核截止日期:每年8月31日之前完成;
    • 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截止日期:每年4月30日之前完成;
    • 第三季度报告审核截止日期:每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
  3. 临时公告: 指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就发生的重大事件或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发布的公告。
  4. 内幕信息: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在公开披露前可能对甲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5. 工作日:指中国境内商业银行的正常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
  6. 审核意见: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对甲方提供的拟披露信息进行审核后出具的书面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审核报告、专项说明等。
  7.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法律变化等。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系列、《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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