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审核协议书 婚前财产约定书 跨国夫妻财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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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审核协议

协议编号: 2024-001

签订日期: 2024 年 7 月 18 日

签订地点: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A座22层

甲方(男方):

  • 姓名:张三
  • 性别:男
  • 出生日期:1990 年 1 月 1 日
  • 国籍:美国
  • 护照号码:P12345678
  • 住所: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比弗利山庄日落大道1000号
  • 联系电话:+1-310-555-1212
  • 联系邮箱:[已移除]

乙方(女方):

  • 姓名:李四
  • 性别:女
  • 出生日期:1992 年 2 月 2 日
  • 国籍:中国
  • 身份证号码:11010119920202XXXX
  • 住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2301室
  • 联系电话:+86-139-1234-5678
  • 联系邮箱:[已移除]

鉴于:

  1. 甲方与乙方计划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缔结婚姻关系。
  2. 双方均已达到各自所在国及婚姻缔结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体为:甲方已年满34周岁,乙方已年满32周岁。
  3. 双方均声明不存在任何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已存在有效婚姻关系;
    • 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双方均已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检查结果均为正常(详见附件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4. 双方充分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并自愿签署。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就本协议所有条款的含义及法律后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理解。

第一条 婚姻的效力

  1. 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双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缔结婚姻的效力。
  2. 双方同意,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结婚证书之日起,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正式成立。
  3. 若双方未能在本协议签署后 365天(三百六十五天)内完成结婚登记手续,则本协议自动失效,除非双方另行书面同意延长。

第二条 婚前财产

  1. 婚前财产的界定: 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 不动产(如房产、土地使用权等):甲方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比弗利山庄日落大道1000号拥有一处房产,房屋产权证编号为:CA123456(详见附件一:房产证明复印件);乙方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2301室拥有一处房产,房屋产权证编号为:京房权证朝字第123456号(详见附件二:房产证明复印件)。

动产(如车辆、存款、股票、基金、债券等):甲方名下拥有一辆梅赛德斯-奔驰S级轿车(车牌号:CALIFORNIA-ZS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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