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包含正文,附件: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清洁能源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标准。
清洁能源投资基金协议
1. 协议当事人
甲方(基金管理人):[公司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详细地址]
乙方(基金投资人):[公司全称/个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如适用):[姓名]
注册地址/常住地址:[详细地址]
2. 基金概况
2.1 基金名称:[具体基金名称] 清洁能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2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3 基金规模:人民币[具体金额]亿元(¥[阿拉伯数字]00,000,000.00)
2.4 基金期限:[具体年数]年,自基金成立日起算。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延长[具体年数]年。
2.5 基金管理人:[管理公司全称](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编号:[具体编号])
2.6 基金托管人:[托管银行全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编号:[具体编号])
3. 募集方式与出资
3.1 募集方式:非公开募集
3.2 合格投资者: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投资者
3.3 认购金额:
- 机构投资者: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10,000,000.00)
- 个人投资者: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3,000,000.00)
3.4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人民币资金
3.5 出资进度:
- 首期出资:基金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缴付认购金额的40%
- 第二期出资:基金管理人发出缴付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缴付认购金额的30%
- 第三期出资:基金管理人发出缴付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缴付认购金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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