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基金设立协议-低碳交通基金合伙协议

16.7

 

文档包含正文和附件(简述):基金合伙人名册及出资额、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标准及流程指引。

 

绿色基金设立协议-低碳交通基金

协议编号: [由委托方编制]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 市 区 街道 ]

委托方(甲方): [甲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 [甲方负责人姓名]

住所地: [甲方详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甲方联系电话]

受托方(乙方): [乙方全称](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负责人姓名]

住所地: [乙方详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鉴于:

  1. 甲方致力于推动低碳交通领域的发展,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并拟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的方式,支持相关项目及企业的投资与发展;
  2. 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专业投资管理能力的基金管理机构,具备丰富的基金管理经验,并且愿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担任本基金的管理人;
  3.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共同设立并管理“绿色基金-低碳交通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基金概述

第一条 基金名称

本基金名称为:绿色基金-低碳交通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第二条 基金性质

本基金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的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第三条 基金规模

本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 [具体金额,例如:伍亿元整(¥500,000,000.00)]。首期募集规模为人民币 [具体金额,例如:贰亿元整(¥200,000,000.00)],后续募集规模及时间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进度和市场情况,由基金管理人提出方案,并经全体合伙人会议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基金存续期限

本基金存续期限为 [具体年限,例如:7] 年,自基金备案完成之日起计算。其中投资期为 [具体年限,例如:4] 年,退出期为 [具体年限,例如:3] 年。根据基金运营的实际情况,经全体合伙人会议批准,基金存续期限可以延长或提前终止。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具体年限,例如:1] 年。

第五条 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 [乙方全称]。基金管理人负责本基金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项目退出等。

第六条 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 [托管银行全称](以下简称“托管人”)。托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托管银行与基金管理人另行签订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办理基金资产的清算、交割、估值、核算等事务,并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 基金投资范围及策略

  1.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符合低碳交通领域发展方向的企业及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 新能源汽车产业: 包括整车制造(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核心零部件(动力电池系统、驱动电机系统、电控系统)、充电/换电基础设施及运营、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自动驾驶技术、车联网技术、高精度地图等)等相关企业;
    • 公共交通电气化: 包括电动公交车、电动出租车、电动轻轨/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制造、运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
    • 货运/物流绿色化: 包括电动卡车、电动叉车等货运用途的电动化、物流路径优化、智慧物流平台建设等,旨在降低货运行业的碳排放;

共享出行平台及服务: 投资于以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为主的共享出行平台,鼓励低碳、高效的出行方式,并要求平台方积极推动电动车辆的普及和应用,平台使用的车辆中新能源车占比应不低于 [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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