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包含正文,附件:基础资产清单、专项计划现金流分配顺序、基础资产合格标准、关于专项计划设立的声明承诺函。
供应链预付款资产证券化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市签订:
甲方(发起机构/原始权益人):【】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机构/计划管理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作为供应链核心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与上游供应商存在大量预付款债权
关系。为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甲方拟将其合法持有的特定供
应商预付款债权作为基础资产,通过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
计划")的方式进行资产证券化。
2.乙方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并持有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的金融机构,具备担任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人
的资格。
3.甲方拟委托乙方设立专项计划,将特定供应商预付款债权转让给专项计划,由
乙方以专项计划资产为基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4.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设立专项计划并担任计划管理人。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
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如下:
1.1专项计划:指由乙方担任计划管理人,以甲方合法持有的特定供应商预付款债权
为基础资产而设立的"【】供应链预付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1.2基础资产:指专项计划项下甲方向乙方转让的、符合本协议约定标准的特定供
应商预付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