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包含正文,附件:基础资产清单、承销团协议、专项计划说明书。
资产支持票据(ABN)发行协议
(ABN)发行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具体日期]在[具体地点]签署:
甲方(发起机构):[公司全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详细地址]
乙方(承销商):[公司全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详细地址]
鉴于:
1.甲方拟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以下简称"ABN"),并委托乙方作为主承销商;
2.乙方具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认可的ABN承
销资格,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3.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ABN发行相关事宜达
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ABN:指由甲方作为发起机构,以特定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
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
(2)基础资产:指甲方合法拥有的、能够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资产,包括但不限
于应收账款、租赁债权、基础设施收益权、消费金融贷款等。本次ABN发行的具体
基础资产类型为[具体类型],详见附件一《基础资产清单》。
(3)专项计划:指为实现ABN发行而设立的破产隔离机制,用于持有基础资产并
发行ABN的特殊目的载体。
(4)信托公司:指[具体信托公司名称],作为专项计划的受托人。
(5)资金监管银行:指[具体银行名称],负责管理专项计划账户及资金往来。
(6)评级机构:指[具体评级机构名称],负责对本次ABN进行信用评级。
(7)法律顾问:指[具体律师事务所名称],负责为本次ABN发行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