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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债券管理与发行协议
甲方:深圳市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一路1号,法定
代表人:张三,职务:总经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8T7X7L,联系
方式:13800138000
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法
定代表人:李四,职务:董事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08888888,联
系方式:0755-88888888
鉴于:
1.甲方拟发行私募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以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2.乙方为依法设立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承销业务资格的机
构,具备私募债券管理与发行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3.甲方拟委托乙方作为本期债券的管理人,负责本期债券的管理与发行工作。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私募债券”是指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以偿还债务
为目的的债务融资工具。
2.“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o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例如:商业银行、证券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
o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
o个人名下的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500万元,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能够理解并接受
私募债券风险的个人投资者。
3.“发行人”是指依法发行本期债券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协议中指
甲方。
4.“管理人”是指接受发行人委托,负责本期债券管理与发行工作的机构,
在本协议中指乙方。
5.“债券持有人”是指合法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