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包含正文和附件(简述):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甲方公司章程复印件、甲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复印件、甲方有权机构关于同意发行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复印件、甲方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立项文件及其他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甲方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期债券法律意见书。
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债券融资协议
协议编号:[例如:CT-2023-XXXX]
甲方(发行人):[发行人全称,例如:XX市XX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住所:[发行人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发行人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行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销商/投资者):[承销商/投资者全称]
法定代表人:[承销商/投资者法定代表人姓名]
住所:[承销商/投资者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承销商/投资者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销商/投资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本协议:指本《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债券融资协议》及其所有附件、补充协议和修订文件。
1.2 本期债券:指甲方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例如:伍亿元整(¥500,000,000.00)],期限为[具体期限,例如:五年期]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债券。
1.3 发行人:指本协议项下的甲方。
1.4 承销商:指根据本协议负责本期债券承销工作的乙方。
1.5 投资者:指通过认购方式取得本期债券的机构或个人,可以是承销商或其他合格投资者。
1.6 工作日:指中国境内商业银行的正常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及调休日)。
1.7 元:指人民币元。
1.8 募集资金:指本期债券发行所募集的全部资金。
1.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特别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经废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取代。
1.10 主管部门:指对甲方及本期债券发行具有审批或监管权限的政府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1.11 登记托管机构:指为本期债券提供登记、托管、结算服务的机构,例如: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12 评级机构:指为本期债券提供信用评级服务的专业机构,例如:[具体评级机构名称,例如: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1.13 审计机构:指为甲方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例如:[具体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例如: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审计机构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1.14 兑付:指甲方按照本期债券的约定,向投资者支付债券本金和利息的行为。
1.15 违约事件:指本协议第八章所列的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
1.16 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瘟疫、骚乱、政府行为等。
1.17 控制权变更:指导致甲方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减资、合并、分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