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绿色基金设立协议
协议编号: [由基金管理机构统一编制,例如:GF-2023-XXX]
签订日期: [XXXX] 年 [XX] 月 [XX] 日
签订地点: [XXXX] 市
甲方(基金发起人/有限合伙人):
(如有更多甲方,请按以上格式添加)
乙方(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
鉴于:
第一章 基金基本情况
第一条 基金名称
本基金名称为:[通用绿色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第二条 基金形式
本基金采取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设立。
第三条 基金规模
本基金的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 [XXXX] 元整(大写:人民币 [XXXX] 元整)。最终募集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但不得超过人民币 [XXXX] 元整(大写:人民币 [XXXX] 元整)。
第四条 基金存续期限
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 [X] 年,自本基金成立之日(即本基金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其中,投资期为 [X] 年,退出期为 [X] 年,根据基金运营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延长或缩短基金存续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X] 年。
第五条 基金经营范围
本基金的经营范围为: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公开交易的证券类投资活动,并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规定)。具体投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