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合规审查审核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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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合规审核合同

合同编号: WG20240715-001

签订日期: 2024 年 07 月 15 日

签订地点: 北京市 朝阳区

甲方(委托方): 示例公司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张三
  •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A座1001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1K99999
  • 联系电话: 13800138000
  •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乙方(受托方): 文稿稿

鉴于:

  1. 甲方拟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对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合规性评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本处模拟为“拟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2. 甲方希望委托乙方就上述事项提供专业的合规审核服务;
  3. 乙方具有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合规审核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甲方拟设立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A座1002室的示例外商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目标企业”)提供以下合规审核服务:
  • 1 投资领域审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3年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审查目标企业所属行业(模拟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否属于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
    • 如目标企业所属行业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本处模拟为:不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详细审查目标企业是否符合相关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 股比限制:审查外资持股比例是否符合2023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模拟案例中,目标企业所属行业不涉及股比限制。
      • 高管要求:审查外方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要求。本模拟案例中,目标企业所属行业不涉及特殊高管要求,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一般性规定,即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未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等情形。
      • 其他特殊要求:审查是否符合针对特定行业的其他特殊准入要求。本模拟案例中,目标企业所属行业不涉及其他特殊准入要求。
    • 2 国家安全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外商投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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