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承销协议
协议编号:[由承销商编制]
甲方(发行人):[发行人全称]
住所地:[发行人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乙方(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全称]
住所地:[主承销商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鉴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担任甲方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本期债券:指甲方拟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金额](¥[小写金额])的[债券种类],期限为[债券期限]年,票面利率为[票面利率]%(或浮动利率,具体说明浮动利率的计算方式)的[债券种类]。
1.2 承销: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组织承销团,以[承销方式,如余额包销/代销]方式向投资者销售本期债券的行为。
1.3 承销期:指自本期债券开始发售之日起至[具体截止日期]止的期间,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监管机构同意延长的期间。
1.4 承销团:指由乙方作为主承销商组织的,由具有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组成的,共同承担本期债券承销工作的机构。
1.5 工作日:指中国的商业银行对公办理业务的日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1.6 监管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其他有权对本期债券发行进行监管的政府机构。
1.7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1.8 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政府行为等。
1.9 募集说明书:指甲方为本期债券发行而编制的,向投资者披露甲方及本期债券相关信息的法律文件。
1.10 评级机构:指为本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