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融资工具发行协议 承销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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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协议

协议编号: 【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签订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 【具体地点】

甲方(发行人): 【发行人全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 住所: 【详细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XXXXXXXXX】
  • 联系人: 【姓名】
  •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地址】

乙方(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全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 住所: 【详细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XXXXXXXXX】
  • 联系人: 【姓名】
  •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地址】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发行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主体资格。
  2. 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类型】,具有担任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的资格和经验。
  3. 甲方拟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或其他,请明确具体种类】(以下简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并已完成/正在进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4.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担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 指甲方拟发行的【具体债务融资工具种类】,总规模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小写金额】),期限为【X年/月】,票面利率为【X.XX】%(如有浮动利率,请详细说明浮动利率的计算方式和调整机制,包括基准利率、浮动幅度、重置频率、付息方式等)。

1.2 发行: 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从获得【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注册/备案/批准到完成资金募集的全部过程。

1.3 主承销商: 指乙方,负责组织协调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工作。

1.4 承销团: 指由主承销商组织的,由具有相应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组成的承销团队,负责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工作(如适用)。

1.5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调休日)。

1.6 元: 指人民币元。

1.7 相关法律法规: 指与本协议相关的、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监管机构发布的规定。

1.8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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