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协议
协议编号: 【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签订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 【具体地点】
甲方(发行人): 【发行人全称】
乙方(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全称】
鉴于: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 指甲方拟发行的【具体债务融资工具种类】,总规模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小写金额】),期限为【X年/月】,票面利率为【X.XX】%(如有浮动利率,请详细说明浮动利率的计算方式和调整机制,包括基准利率、浮动幅度、重置频率、付息方式等)。
1.2 发行: 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从获得【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注册/备案/批准到完成资金募集的全部过程。
1.3 主承销商: 指乙方,负责组织协调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工作。
1.4 承销团: 指由主承销商组织的,由具有相应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组成的承销团队,负责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工作(如适用)。
1.5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调休日)。
1.6 元: 指人民币元。
1.7 相关法律法规: 指与本协议相关的、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监管机构发布的规定。
1.8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