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现货投资合同 大宗商品交易协议 能源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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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投资合同(原油现货)

合同编号: YH-2023-XXXX

甲方(卖方): [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住所/注册地址: [公司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乙方(买方): [公司名称/个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个人姓名]

住所/注册地址/住址: [公司详细地址/个人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进行原油现货交易的合法资质和能力,并已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和许可。
  2. 乙方具备进行原油现货投资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已充分了解原油现货投资的市场风险。
  3.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原油现货投资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非本合同上下文另有明确规定,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原油现货: 指符合本合同附件3《原油质量标准详细说明》中规定的各项指标,并在本合同项下进行交易的未进行未来交割的原油产品。
1.2 交易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且为[指定交易场所,如有]的正常营业日。
1.3 交割日: 指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原油实物交割的日期,具体日期见本合同第五条。
1.4 交割地点: 指甲乙双方约定进行原油实物交割的指定地点,具体为:[详细地址]。
1.5 计价货币: 指本合同项下用于计算原油价格的货币,为人民币(CNY)。
1.6 计量单位: 指本合同项下原油数量的计量单位为桶,每桶等于[具体数值,例如:42]美制加仑。
1.7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海啸等)、战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政策变更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
1.8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及因国家政策调整的特殊工作日。
1.9 含税:指本合同所指价格或金额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税率为[具体税率值]%的增值税。

第二条 合同标的

2.1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出售,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购买符合本合同附件3《原油质量标准详细说明》的原油现货。
2.2 交易数量:[具体数量]桶。允许误差±[具体百分比,例如:0.5%],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交割数量为准,但误差不得超过本条约定的允许误差范围。
2.3 交易单价:人民币[具体单价]元/桶(含增值税,增值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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