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商品投资合同(原油现货)
合同编号: YH-2023-XXXX
甲方(卖方): [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住所/注册地址: [公司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乙方(买方): [公司名称/个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个人姓名]
住所/注册地址/住址: [公司详细地址/个人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鉴于: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非本合同上下文另有明确规定,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原油现货: 指符合本合同附件3《原油质量标准详细说明》中规定的各项指标,并在本合同项下进行交易的未进行未来交割的原油产品。
1.2 交易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且为[指定交易场所,如有]的正常营业日。
1.3 交割日: 指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原油实物交割的日期,具体日期见本合同第五条。
1.4 交割地点: 指甲乙双方约定进行原油实物交割的指定地点,具体为:[详细地址]。
1.5 计价货币: 指本合同项下用于计算原油价格的货币,为人民币(CNY)。
1.6 计量单位: 指本合同项下原油数量的计量单位为桶,每桶等于[具体数值,例如:42]美制加仑。
1.7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海啸等)、战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政策变更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
1.8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及因国家政策调整的特殊工作日。
1.9 含税:指本合同所指价格或金额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税率为[具体税率值]%的增值税。
第二条 合同标的
2.1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出售,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购买符合本合同附件3《原油质量标准详细说明》的原油现货。
2.2 交易数量:[具体数量]桶。允许误差±[具体百分比,例如:0.5%],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交割数量为准,但误差不得超过本条约定的允许误差范围。
2.3 交易单价:人民币[具体单价]元/桶(含增值税,增值税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