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优先购买权协议
协议编号: [自动生成或手动填写]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省] [市] [区/县]
各方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
乙方(现有股东):
(如有多个乙方,请依次添加)
鉴于:
第一条 定义
1.1 标的股权: 指甲方拟转让的其持有的公司[百分比]%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具体数额]元。
1.2 优先购买权: 指在本协议约定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于任何潜在受让方购买甲方拟转让的标的股权。
1.3 同等条件: 指潜在受让方与甲方就标的股权转让所达成的一致的、实质性的交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交割安排、违约责任等。
1.4 转让通知: 指甲方在与潜在受让方达成初步转让意向后,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其中应载明标的股权的数量、转让价格、付款方式等主要交易条件。
1.5 行权通知: 指乙方在收到转让通知后,向甲方发出的表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书面通知。
1.6 放弃优先购买权通知: 乙方决定不形式优先购买权时,需向甲方发送的同等法律效应通知。
1.7 公司章程:指公司现行有效的章程及其修订或修正版本。
1.8 交易完成: 标的股权按照本协议以及依据本协议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过户登记至乙方或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