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设立协议/环保赔偿责任方出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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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设立协议

协议编号: [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省] [市] [区/县]

甲方(出资方/责任方):

  • 单位名称: [公司全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XXXXXXXXXXXX]
  • 住所地: [详细地址]
  • 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

乙方(基金管理方):

  • 单位名称: [通常为具有相关资质的环保公益组织或政府指定的机构]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XXXXXXXXXXXXXXXXXX]
  • 住所地: [详细地址]
  • 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

丙方(监管方):[通常为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单位名称: [XX市/XX县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XXXXXXXXXXXX]
  • 住所地: [详细地址]
  • 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

鉴于:

  1. 甲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潜在的环境污染风险,为积极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主动承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义务,并保障受害人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甲方自愿出资设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 乙方作为专业的[环保公益组织/政府指定机构],具备基金管理的经验和能力,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本协议约定管理和使用本基金。
  3. 丙方作为[XX区域]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基金的设立及运营进行监管。
  4. 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列举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设立、管理、使用、监督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金名称

本基金名称为:[甲方名称]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基金。

第二条 基金宗旨

本基金旨在用于甲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或其他具有明确因果关系的环境污染事故所导致的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

  1. 人身损害赔偿: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他人死亡、身体损伤、疾病等,需要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理费用。赔偿标准如下:
    • 医疗费: 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单据、病历、处方等相关证明,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进行赔偿。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可以参考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标准。
    • 护理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收入状况证明(如有固定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确定。护理期限应由医疗机构或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意见。

交通费: 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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