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数字支付平台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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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数字支付平台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由双方协商确定,例如:GZFP-2024-[四位流水号]]

签订地点: [具体城市]

签订日期: [年] 年 [月] 月 [日] 日

甲方: [政府部门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姓名]

职务: [职务]

地址: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乙方: [数字支付平台公司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姓名]

职务: [职务]

地址: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 甲方作为[具体政府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公共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资金管理等],为提高[具体目标,如:服务效率、资金管理透明度、便民服务水平等],有意引入数字支付服务。
  2. 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拥有[支付牌照类型,如: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等]业务资质,具备提供安全、稳定、便捷的数字支付服务能力,并承诺其提供的服务符合《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引入乙方数字支付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1 数字支付服务: 指乙方通过其支付平台为甲方提供的在线资金收付、结算、查询、对账、退款、差错处理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支付方式,如:银行卡支付、二维码支付(含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银联云闪付等)、快捷支付、数字人民币支付等]。

1.2 支付平台: 指乙方运营的用于处理数字支付交易的系统、软件、硬件及相关技术设施的总称,且该平台已通过[国家相关安全认证,如: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PCI DSS认证等]。

1.3 用户: 指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并通过乙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的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户”)。

1.4 交易数据: 指用户通过乙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时产生的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时间、交易金额、支付方式、订单号、商品或服务名称、用户信息(经脱敏处理)、支付状态、支付渠道等。

1.5 对账: 指甲乙双方核对交易数据,确保双方记录的交易信息一致的过程。每日[具体时间,如:上午10:00]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前一日所有交易的详细数据报表。

1.6 差错: 指因系统故障、人为操作失误、网络延迟、第三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数据不一致、资金损失、支付失败、重复支付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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