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转债发行审核协议
协议编号: 2024-KZZ-WG-001
甲方(发行人): 文稿稿
乙方(受托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示例,请替换为实际证券公司)
鉴于: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本次可转债: 指甲方拟发行的,可转换为甲方 A 股普通股股票的企业债券。
1.2 转股价格: 指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每张可转债转换为甲方股票时,甲方每股股票的价格。
1.3 转股期: 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转换为甲方股票的期间。
1.4 赎回: 指甲方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购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的行为。
1.5 回售: 指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可转债出售给甲方的行为。
1.6 担保: 指为保障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由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措施。
1.7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1.8 元: 指人民币元。
1.9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10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11 登记结算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2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指甲方为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设立的专用银行账户。
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