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反垄断合规审核协议审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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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反垄断合规审核协议

协议编号: WGG-FY-20240703-001

签订日期: 2024 年 07 月 03 日

签订地点: 北京市 朝阳区

甲方(委托方): 文稿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1K95888 (示例,请替换为实际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三 (示例,请替换为实际姓名)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A座1001室 (示例,请替换为实际地址)

联系电话: 95022435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乙方(受托方):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示例,可替换为其他律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400703973U (示例,请替换为实际代码)

负责人: 李四 (示例,请替换为实际姓名)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28层 (示例,请替换为实际地址)

联系电话: 010-65681188 (示例,请替换为实际电话)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示例,请替换为实际邮箱)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2. 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在反垄断法律服务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和良好的声誉。
  3. 甲方为确保其经营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防范反垄断法律风险,特委托乙方对其进行反垄断合规审核。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1 反垄断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年修正)及其实施细则、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等。

1.2 相关市场: 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相关市场的界定需综合考虑商品的需求替代性、供给替代性、地域范围等因素,具体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授权机构的认定为准。在本协议中,相关市场初步界定为[中国大陆地区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示例,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1.3 垄断协议: 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 横向垄断协议: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固定价格、约定折扣幅度、约定价格变动公式等)、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限制数量、约定产量/销量基数、约定产量/销量增长幅度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按地域、客户类型、产品类型等划分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拒绝与特定经营者进行交易、要求交易相对人拒绝与特定经营者进行交易等)等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行为。

纵向垄断协议: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达成的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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