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褥期月子专业护理合同范本暨产后母婴照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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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褥期专业护理合同

合同编号: WGGFW-2025-10-001

鉴于:

  1. 甲方为待产或已分娩的产妇,为保障产褥期间的身体康复与新生儿的健康成长,期望获得专业、科学的母婴护理服务。
  2. 乙方为依法设立并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专业母婴健康管理机构,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管理体系及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的能力。

为明确双方在产褥期专业护理服务中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恪守。

 

甲方(接受服务方 / 客户)

  • 姓名: 张三
  • 身份证号码: 110101199001011234

甲方紧急联系人(非合同方,仅供紧急联络):

  • 姓名: 王五 (系甲方之配偶)
  • 身份证号码: 110101199002025678
  • 联系电话: 13900139000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乙方(提供服务方 / 公司)

  • 名称: 文稿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5022435
  • 法定代表人: 赵六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1座801室
联系电话: 010-95022435

 

第一章 定义与释义

1.1 产褥期: 指自胎盘娩出时起,至产妇全身各器官(乳腺除外)恢复或基本恢复至正常未孕状态所需的一段时期,本合同约定特指产后42天。
1.2 母婴护理师(“护理师”): 指由乙方指派的,持有有效身份证、健康证以及国家认可的母婴护理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为履行本合同而向甲方提供专业服务的特定人员。
1.3 服务期: 指本合同约定的护理师在服务地点向甲方提供服务的起始日至终止日。
1.4 不可抗力: 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火灾、战争、暴动、以及国家或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命令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第二章 服务内容、标准与验收

乙方指派的护理师须严格按照本章节约定的项目与标准向甲方及甲方新生儿(“婴儿”)提供服务,任何一项未达到约定标准均视为乙方服务存在瑕疵。

2.1 对甲方(产妇)的护理服务与验收标准

  • 2.1.1 生命体征监测与健康评估
  • 服务内容: 每日上午8:00及下午16:00各进行一次体温(使用水银腋下体温计)、脉搏、呼吸、血压(使用欧姆龙上臂式电子血压计)的测量,并将数据准确记录于《母婴健康日志》。
  • 验收标准: 记录数据真实、准确、无遗漏。当甲方体温高于37.5℃,或血压收缩压持续高于140mmHg或低于90mmHg,舒张压持续高于90mmHg或低于60mmHg时,护理师必须在30分钟内将情况上报乙方客户服务经理,并同时提醒甲方及其家属,提出就医建议。
  • 2.1.2 产后身体恢复护理
  • 服务内容:

恶露观察: 每日上午9:00及下午17:00观察并详细记录甲方恶露的颜色(鲜红、暗红、浆液、白色)、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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