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褥期专业护理合同
合同编号: WGGFW-2025-10-001
鉴于:
为明确双方在产褥期专业护理服务中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恪守。
甲方(接受服务方 / 客户)
甲方紧急联系人(非合同方,仅供紧急联络):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乙方(提供服务方 / 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1座801室
联系电话: 010-95022435
1.1 产褥期: 指自胎盘娩出时起,至产妇全身各器官(乳腺除外)恢复或基本恢复至正常未孕状态所需的一段时期,本合同约定特指产后42天。
1.2 母婴护理师(“护理师”): 指由乙方指派的,持有有效身份证、健康证以及国家认可的母婴护理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为履行本合同而向甲方提供专业服务的特定人员。
1.3 服务期: 指本合同约定的护理师在服务地点向甲方提供服务的起始日至终止日。
1.4 不可抗力: 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火灾、战争、暴动、以及国家或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命令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乙方指派的护理师须严格按照本章节约定的项目与标准向甲方及甲方新生儿(“婴儿”)提供服务,任何一项未达到约定标准均视为乙方服务存在瑕疵。
2.1 对甲方(产妇)的护理服务与验收标准
恶露观察: 每日上午9:00及下午17:00观察并详细记录甲方恶露的颜色(鲜红、暗红、浆液、白色)、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