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节性住家保姆合同
合同编号: JZB-2025-SVN-002-WG
签订日期: 2025年10月06日
签订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世纪大道88号
甲方(雇主):
乙方(保姆/家政服务人员):
为满足甲方家庭在特定季节性居住期间(避暑度假)对高品质家政及育儿服务的需求,并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和规定,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之间构成民事服务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第1条 定义与释义
1.1 住家服务: 指乙方在合同期间内,居住于甲方指定的住所,并根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全天候响应的服务模式。
1.2 核心服务对象: 指甲方指定的、需要乙方投入主要精力进行照料和服务的家庭成员,具体信息见第四条。
1.3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
第2条 服务期限与试用期
2.1 合同总期限: 自 2026年06月10日 起至 2026年09月10日 止,共计 93 天。
2.2 试用期: 自 2026年06月10日 上午 09时00分 起至 2026年06月24日 晚上 21时00分 止,共计 15 天。
试用期目的: 旨在评估乙方的服务技能、工作态度、职业操守以及与甲方家庭成员(特别是核心服务对象)的相处融洽度是否符合本合同第四章、第五章所规定的标准。
试用期不合格: 在试用期内,如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要求,可提前 24 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仅需按乙方实际服务的天数(每日 833.33 元)结算并支付服务报酬,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 试用期通过: 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