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信息披露限制协议 保密协议 NDA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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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信息披露限制协议

协议编号: NFDL-2024-WGG-XXX-0001 (示例编号,"WGG"代表"文稿稿","XXX"代表对方公司缩写,由您填写)

甲方(信息披露方): 文稿稿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张三 (示例姓名,可修改)
  • 住所地: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A座1201室 (示例地址,可修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1K7432P (示例代码,可修改)
  • 联系电话: 95022435
  •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 网址: wengaogao.com

乙方(信息接收方): XXX有限公司 (示例公司名,需您填写)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李四 (示例姓名,可修改)
  • 住所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28楼 (示例地址,可修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631736557K (示例代码,可修改)
  • 联系电话: 13800000000 (示例号码,可修改)
  • 电子邮箱: mail@wengaogao.com (示例邮箱,可修改)
  • 网址: [移除了无效网址] (示例网址,可修改)

鉴于:

  1. 甲乙双方在 XX项目合作 (示例合作项目,例如:网站内容创作、软件开发、市场营销推广,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过程中,甲方可能向乙方披露或乙方可能接触到甲方的负面信息。
  2. 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防止负面信息的不当披露和使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 1 负面信息: 指任何可能对甲方的声誉、商誉、品牌形象、市场竞争力、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客户关系、员工关系、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法律合规性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1 经营类负面信息:
  • (1) 尚未公开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审计报告、税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纳税申报表、税务稽查通知书、税务处罚决定书等),且这些信息显示甲方存在亏损(例如: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资不抵债(例如:资产负债率超过100%)、债务违约(例如:未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公司债券等)、重大资产损失(例如:单笔损失超过人民币1,000,000元)、重大投资失败(例如:投资项目亏损超过投资额的50%)等情形;

(2) 尚未公开的重大经营决策失误(例如:投资方向错误、产品定位失误、市场策略失当等)、重大战略调整(例如:业务转型、组织架构调整、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项目失败(例如:研发项目终止、合作项目解除等)、重大合同纠纷(例如:涉及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00元的合同纠纷)、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例如:标的额超过人民币500,000元的诉讼或仲裁案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例如:被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罚款超过人民币100,000元等行政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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