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业务引荐费协议 业务提成协议 客户介绍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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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业务引荐费协议

甲方(原单位): 文稿稿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请在此处填写公司注册地址,务必详细到门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文稿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请在此处填写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95022435

联系邮箱: mail@wengaogao.com

乙方(离职员工): [请在此处填写离职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请在此处填写离职员工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请在此处填写离职员工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请在此处填写离职员工户籍地址,务必详细到门牌号]

现居住地址: [请在此处填写离职员工现居住地址,务必详细到门牌号]

鉴于乙方原系甲方员工,熟悉甲方业务及客户资源,为鼓励乙方为甲方引荐新客户,促进甲方业务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引荐范围

  1. 1 乙方引荐的客户必须是甲方未曾接触或虽有接触但未建立实质性业务关系的新客户。具体判断标准如下:
  • 未曾接触:指甲方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中无任何记录的客户。
  • 虽有接触但未建立实质性业务关系:指甲方CRM系统中有记录,但自上次有效联系之日起已超过12个月,且未签订任何有效合同或协议的客户。有效联系指双方通过电话、邮件、会面等方式就具体业务合作进行的实质性沟通。
  1. 2 乙方引荐的客户必须符合甲方对客户资质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 客户类型: 仅限企业客户,不包括个体工商户或个人。
  • 行业范围: 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的客户。
  • 地域范围: 仅限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客户。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 信用状况: 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涉及重大法律诉讼。可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官方渠道查询。
  • 资质要求:如客户从事特定行业,需具备相应的行业许可资质,如《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根据具体业务需求列明)。
  1. 3 乙方引荐的业务范围仅限于甲方经营范围内的文稿撰写、文案策划、内容创作、网站内容维护、新媒体运营服务,且单笔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元(拾万元整)。
  2. 4 乙方在引荐客户时,应向客户明确说明其已从甲方离职,并不得以甲方名义开展任何活动,不得作出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商业信誉的行为。

第二条 引荐流程

  1. 1 信息报备: 乙方在向客户介绍甲方业务前,需提前向甲方指定的联系人 文稿稿(职务:业务总监) 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微信)报备客户信息,报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客户名称: [模拟填写:XX科技有限公司]
  • 客户联系人: [模拟填写:张三]

客户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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