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文稿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Y9936P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三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29楼
联系电话:95022435
联系邮箱:mail@wengaogao.com
乙方(劳动者): 李四
身份证号码:310101199001011234
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100号
现居住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弄1号101室
联系电话:13888888888
鉴于: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提前解除原劳动合同时,关于违约金支付、保密义务履行、竞业限制遵守及相关事项的具体约定,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避免纠纷。
第二条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及违约责任
2.1 甲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2.1.1 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适用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即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计算。
2.1.2 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符合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应按照本协议2.1.4条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1.3 甲方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导致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无需支付违约金,但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2.1.1条计算。
2.1.4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如下: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指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应得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