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商标限制协议 文稿稿员工商用标志约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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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商标使用限制协议

甲方(公司): 文稿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94Y5W (示例代码,如与实际冲突请自行修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三 (示例姓名,如与实际冲突请自行修改)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29层 (示例地址,如与实际冲突请自行修改)

联系电话: 95022435

联系邮箱: mail@wengaogao.com

网站: www.wengaogao.com

乙方(离职员工): 李四 (示例姓名,如与实际冲突请自行修改)

身份证号码: 310101199001011234 (示例号码,如与实际冲突请自行修改)

最后任职部门及岗位: 市场部 市场经理 (示例,如与实际冲突请自行修改)

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100号 (示例,如与实际冲突请自行修改)

联系电话: 13800000000 (示例号码,如与实际冲突请自行修改)

紧急联系人: 王五 (示例姓名,如与实际冲突请自行修改)

紧急联系人电话: 13900000000 (示例号码,如与实际冲突请自行修改)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知悉并使用了甲方的注册商标(以下简称“商标”),为明确乙方离职后商标的使用限制,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 商标: 指甲方依法注册并拥有所有权的,用于在线文档编辑、协作及相关技术服务(具体商品/服务类别)的文稿稿商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商标:
  • 商标注册号:12345678(示例),商标图样:(此处应插入商标图样的图片或进行详细文字描述,例如:由“文稿稿”三个汉字及特定字体、颜色构成的文字商标);
  • 商标注册号:87654321(示例),商标图样:(此处应插入商标图样的图片或进行详细文字描述,例如:由特定图形和“文稿稿”文字组合而成的图文组合商标,图形为一个抽象的书本图案);
  • 以及与上述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的任何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此处的近似包括但不限于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等方面的近似。
  •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申请注册的商标,已获授权通知但未颁发《商标注册证》的,也属于本协议项下的“商标”。
  1. 近似商标: 指与甲方注册商标在文字、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等方面,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的商标。判断近似商标的标准如下:
  • 文字商标: 字形、读音、含义相同或近似,可能引起混淆的;例如:“文槁稿”,“文稿高”,“WENGAOGAO”等。
  • 图形商标: 构图、颜色、整体外观近似,可能引起混淆的;例如:与甲方商标图形相似的书本、文档等图案。
  • 组合商标: 文字与图形的组合方式、排列顺序、整体结构近似,可能引起混淆的;例如:使用与甲方商标相似的图形,并结合“文稿”等字样。

立体商标: 立体形状、颜色、整体外观近似,可能引起混淆的;(如果甲方有立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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