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他性招商协议 独家代理经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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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他性招商合同

合同编号: WG20240717-001

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17日

签订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

甲方(委托方): 文稿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91110105MA01K5XXXX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某某街道某某大厦1号楼101室

联系电话: 95022435

联系邮箱: mail@wengaogao.com

网址: www.wengaogao.com

乙方(受托方): [乙方公司全称] (请您填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姓名] (请您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请您填写)

住所: [乙方详细地址] (请您填写)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请您填写)

联系邮箱: [乙方邮箱] (请您填写)

网址: [乙方网址] (请您填写)

鉴于:

  1. 甲方拥有[产品/服务名称,例如:智能办公软件V1.0](下称“本合同产品/服务”)的合法生产、销售、经营等权利,并希望拓展市场,增加销售渠道;该产品/服务符合以下国家标准:[列出适用的国家标准,如GB/T XXXX-XXXX],行业标准:[列出适用的行业标准,如YY/T XXXX-XXXX]。
  2. 乙方在[招商区域,例如:华东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具有丰富的招商经验和资源,并有意愿为甲方提供本合同产品/服务的招商服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指定区域内进行本合同产品/服务的排他性招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甲方独家委托乙方在[华东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下称“授权区域”)内,就本合同产品/服务(智能办公软件V1.0)进行招商。授权区域具体范围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的全部行政区域,包括所有市、区、县、街道、乡镇。

1.2 授权期限:自2024年08月01日至2025年07月31日,共计12个月。

1.3 排他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授权区域内,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公司、个人或其他组织)进行本合同产品/服务(智能办公软件V1.0)的招商工作,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与本合同产品/服务(智能办公软件V1.0)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产品/服务进行招商。

1.4 乙方权利:乙方享有在授权区域内对本合同产品/服务(智能办公软件V1.0)进行招商的独占权,包括但不限于发展经销商、代理商、合作伙伴等。

第二条 招商目标

2.1 乙方承诺在授权期限内,完成以下招商目标:

目标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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