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身份盗用保险个人信息泄露险服务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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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身份盗用保险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DITISA-WGG-20251004-001

甲方(投保人/被保险人):

  • 名称: 文稿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91310115MA1HXXXXXX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若为个人,则此项不适用)
  •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229号世纪大都会1号楼8层
  • 授权联系人: 王女士
  • 联系电话: 95022435
  • 此处为重复性常规要素信息,在线预览已省略

乙方(保险人):

  • 公司名称: 华夏网络安全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MA00XXXXXX
  • 法定代表人: 陈平安
  •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
  • 联系电话: 010-66558899
  • 理赔服务专线: 400-888-9999

签订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

签订日期: 2025年10月04日

鉴于:

甲方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参与者,高度重视其数字身份及相关联资产的安全性,并寻求专业的风险转移机制与应对支持,以防范因数字身份被非法盗用而可能引发的财务损失、法律责任及声誉损害。乙方作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专业财产保险公司,具备经营网络安全相关保险业务的法定资质和专业能力,愿意为甲方提供全面的数字身份盗用风险保障。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险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兹订立本《数字身份盗用保险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章 总则与基本约定

第一条 协议文件构成

1.1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完整约定,由以下文件构成,各项文件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1 本协议正文;
1.1.2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1.1.3 投保单及甲方向乙方提交的与投保相关的声明、问卷、附页;
1.1.4 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批注、附贴条、批单;
1.1.5 双方协商同意的与本协议内容相关的其他书面文件、函件、会谈纪要。

1.2 若上述文件内容存在不一致之处,其解释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者为准。但经双方特别声明的除外。

第二条 关键术语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2.1 数字身份: 指用于在网络空间中识别甲方特定主体身份的,由字符、代码、生物特征、凭证等组成的电子数据集合。其具体外延包括,但不限于:
2.1.1 账户凭证信息: 甲方在各类在线服务平台(金融、社交、电商、政务、娱乐)注册或使用的账户名称、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安全问题与答案、绑定的手机号码、绑定的电子邮箱地址、API密钥、访问令牌(Access Token)。
2.1.2 生物识别信息: 用于身份认证目的的个人面部图像数据、指纹数据、虹膜数据、声纹数据、步态数据。
2.1.3 身份认证介质信息: 与甲方数字身份绑定的USB 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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