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包含正文,附件: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包装及标识要求详细说明、运输及仓储操作规程。
禽肉出口合同
甲方(买方):_
地址:_
联系人:___
电话:_
电子邮箱:_
乙方(卖方):_
地址:_
联系人:___
电话:_
电子邮箱:_
鉴于甲方有意向从乙方购买禽肉产品用于出口,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产品名称及规格:
a) 鸡肉:
- 冷冻去骨鸡胸肉,单个重量200-250克,真空包装
- 冷冻鸡翅中,单个重量40-50克,散装
b) 鸭肉:
- 冷冻整鸭,重量2-2.5公斤,真空包装
- 冷冻鸭胸肉,单个重量250-300克,真空包装
c) 鹅肉:
- 冷冻整鹅,重量4-4.5公斤,真空包装
- 冷冻鹅肝,单个重量500-600克,真空包装
d) 火鸡肉:
- 冷冻火鸡胸肉,单个重量1-1.2公斤,真空包装
- 冷冻火鸡腿,单个重量800-900克,真空包装
1.2 产品数量:
a) 鸡肉:
- 冷冻去骨鸡胸肉:20,000公斤
- 冷冻鸡翅中:10,000公斤
b) 鸭肉:
- 冷冻整鸭:5,000只
- 冷冻鸭胸肉:8,000公斤
c) 鹅肉:
- 冷冻整鹅:2,000只
- 冷冻鹅肝:1,000公斤
d) 火鸡肉:
- 冷冻火鸡胸肉:15,000公斤
- 冷冻火鸡腿:10,000公斤
1.3 产品质量要求:
a) 所有禽肉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6869-2005《鲜、冻禽产品》的要求。
b) 产品须经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认可的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并获得出口卫生证书。
c) 禽肉产品应来自经过中国农业农村部备案的禽类屠宰加工厂,且该加工厂应具备有效的出口禽肉产品生产企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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