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乙方(服务方):[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需要专业的仓储服务,而乙方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仓储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范围
1.1 仓储物品类型:
a) 汽车零部件: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部件、传动系统部件、电子控制单元、车身部件等。
b) 成品车:包括但不限于轿车、SUV、新能源车等各类型整车。
c) 危险品:包括但不限于车用油品、电池、制冷剂等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允许储存的危险品。
d) 冷链物品:包括但不限于需要恒温保存的电子元器件、特殊涂料等。
1.2 仓储服务内容:
a) 入库管理:包括货物接收、检验、登记、分类、标签打印、上架等。
b) 在库管理:包括库存盘点、养护、库位优化、安全管理等。
c) 出库管理:包括拣货、复核、包装、装车、发货等。
d) 库存信息管理:包括库存报表生成、库存预警、周转分析等。
e) 增值服务:包括简单组装、分拣、贴标、重新包装等。
1.3 仓储设施要求:
a) 普通仓库:
- 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净高不低于8米。
- 具备防尘、防潮、防盗、防火等基本功能。
- 配备至少5台3吨级电动叉车,2台5吨级柴油叉车。
- 安装24小时监控系统,覆盖率100%。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