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主播经纪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签订:
甲方(经纪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乙方(主播):【 】
艺名/昵称:【 】
身份证号码:【 】
常住地址:【 】
联系电话:【 】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有专业、权威、丰富的经纪资源和互联网直播平台运营经验。
2.乙方拥有良好的演艺才能或艺术天赋,有志于逐步提升演艺水平和知名度,愿意在互联网直播领域发展其职业生涯。
3.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作为其独家经纪人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直播平台:指互联网公司拥有或运营的线上演艺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快手、抖音、火山小视频、腾讯NOW直播、陌陌、花椒、映客、斗鱼TV、虎牙直播等网站及其子网站、客户端、移动应用程序,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与视频直播业务相关的其他网站和移动端应用。
1.2 直播ID:指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于甲方指定的直播平台进行直播时使用的账号标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2.1 【平台名称】ID:【 】
1.2.2 【平台名称】ID:【 】
1.2.3 【平台名称】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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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虚拟礼物:指用户在直播平台上购买并赠送给主播的虚拟物品,可以转换为平台币或人民币。
1.4 商业活动:指利用乙方的知名度、形象或才能进行的各种营利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代言、商品推广、线上线下商业演出等。
1.5 净收益:指甲方因乙方直播、商业活动等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平台分成、必要成本(如场地、设备租赁费等)后的剩余金额。
第二条 合作内容
2.1 独家经纪代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委托甲方作为其独家经纪人,全权负责乙方在互联网线上及线下演艺事业的经纪代理工作。经纪代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1.1 网络直播:甲方全权代理乙方在各直播平台的直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直播间互动、直播带货、线上演唱会、粉丝互动等各种形式的网络直播活动。
2.1.2 商业活动:甲方独家代理乙方参与各类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代言、产品推广、游戏代言、直播带货、线下商业演出等。
2.1.3 作品发行:甲方独家代理乙方在音乐、视频等领域的作品制作与发行。
2.1.4 形象授权:甲方独家代理乙方肖像、姓名、声音等权利的对外授权使用。
2.1.5 粉丝运营:甲方负责乙方的粉丝管理、互动及相关衍生品开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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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乙方保证在合同期内不得自行或委托任何第三方从事上述经纪事务。如有第三方就上述事务与乙方接洽,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由甲方全权处理。
2.3 甲方承诺将秉持专业、负责的态度,为乙方提供全方位的经纪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2.3.1 制定并执行乙方的职业发展规划;
2.3.2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提升其专业技能;
2.3.3 为乙方策划、安排各类商业活动;
2.3.4 协助乙方进行个人形象设计和包装;
2.3.5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权益保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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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合作期限
3.1 本合同的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