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业废水处理合作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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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工业废水处理企业合作合同

合同编号: [由双方协商确定]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具体地点]

甲方(政府): [政府全称]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职务: [职务]
  • 地址: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 传真: [传真号码]

乙方(工业废水处理企业): [企业全称]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职务: [职务]
  • 地址: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 传真: [传真号码]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全称]
  •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鉴于:

  1. 甲方为促进本地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负责辖区内工业废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有权对辖区内工业废水排放进行监管。
  2. 乙方具备工业废水处理的专业技术能力、相应资质和丰富经验,有意愿参与本地区的工业废水处理项目,并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3.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辖区内工业废水处理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

  1. 工业废水: 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污水和废液,其中含有随水流失的工业生产用料、中间产物、副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染物。
  2. 处理标准: 指本合同约定的废水处理后应达到的水质标准,该标准综合考虑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废水排放标准》。
  3. 处理设施: 指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废水处理义务而建设、购置、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的全部设备、设施、管网、构筑物及配套工程。
  4. 服务期限: 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为甲方提供工业废水处理服务的有效期限。
  5. 不可抗力: 指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军事行动、恐怖袭击、瘟疫、政府行为、法律法规的重大变更等。
  6. 调试期:指自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并进水之日起,至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达到本合同约定排放标准的期间。
  7. 商业运营期:指调试期满,处理设施正式投入商业运营的期间。
  8. 移交:指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将处理设施及相关权益无偿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第二章 合作内容

  1.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具体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具体项目地点]
  • 项目规模: 每日设计处理工业废水 [具体数量] 吨。
  • 主要污染物: [详细列明主要污染物种类及进水浓度范围]。

处理工艺: 乙方承诺采用 [具体处理工艺名称及详细描述,包括工艺流程图],并详细说明该工艺的技术先进性、可靠性、经济性和适用性,确保处理后的废水稳定达到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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